刘建忠律师,威海民商事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康桥(威海)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交通事故鉴定费要给多少呢下面就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400800元/例
2、交通事故致残程度评定:5001000元/例
3、护理依赖程度鉴定:600800元/例
4、医疗费审查鉴定:6001200元/例
5、后续医疗费评估鉴定:6001200元/例
二、申请司法鉴定应注意以下几点:
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
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
4.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
5.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
三、交通事故鉴定的注意事项
1. 坚持中立性
在交通事故鉴定过程中,一定要坚持科学性、公正性,要遵守职业道德。在实际中出现完全相反的鉴定结论已屡见不鲜。当然,真理只有一个,两个鉴定书中必定有一个是错误的。错误的鉴定结果一般分为结论前提型和错觉型两种。
导致结论前提型鉴定的原因和理由是鉴定人按照鉴定委托方所希望的结论,适当地捏造和杜撰。大多数情况是受经济或人情的束缚,经济和人情像一根看不见的线,间接地、紧紧地支配着鉴定人的行为。
错觉型鉴定是一种非恶意的、无意的错误鉴定。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必须细致谨慎,按要求进行科学鉴定。
2. 做到通俗易懂
鉴定书要作为证据用于事故处理、理赔处理,甚至法庭诉讼。在这些过程中所涉及的人员普遍不熟悉科学鉴定中所使用的科学概念、定律、技术术语等。因此,鉴定书的撰写应尽可能简明扼要,不要在一些细枝末节上纠缠不清,使外行人也能读懂。将一些专业性比较强的论证部分作为附录,还可适当地添加一些图表、照片、图形、录像等,这样更有助于加深感性认识。
3. 做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要保证交通事故鉴定的客观性,最重要的是不受事件的细节所束缚,要完整地观察事故的全貌。不要过分拘泥于事故的部分细节,不要拘泥于某一特定的证据或理论设定假说。否则,会造成严重后果。
4. 避免先入为主
这是在强行做出结论前提型鉴定时的常用手段。在鉴定过程中,必须清楚所作的考证过程与提交的结论之间的关联性,依靠考证的条理性与来龙去脉让相关人员弄清楚鉴定的结论。
5. 避免使用夸大其词的逻辑推理
这也是在强行做出结论前提型鉴定时常见的方法。在鉴定时明显夸大损伤的程度,故意忽略难以掩盖的明显损伤的例证,以特定的不确切的证言或风闻为依据,故意展开故事情节,并围绕这些因素进行各种求证,来解释其理论的正确性。这种方法在事故鉴定中有极大的危害性。
6. 从多种角度观察、论证
事故鉴定的证据主要分为证明碰撞及碰撞发生前的运动、碰撞发生后的运动状况的物证和证人的证言两种。实际上,碰撞发生前的运动状态与碰撞过程及碰撞后的运动状态紧密相关,各种状态之间的相互关系完全可以通过力学计算按时间序列追溯推定。因此,交通事故这一物理现象可以依据大量可靠的证据从多方面、多角度查证。
7. 鉴定结论必须充分考虑采样数据的误差
当通过实验室来处理交通事故鉴定问题时,因与外界存在着各种可控条件的误差,会使鉴定结论存在较大的误差。
8. 着眼于关键证据
在整个鉴定过程中,往往是某一关键证据决定着鉴定结论的真伪。
以上就是给大家介绍的交通事故鉴定费要给多少的相关内容。根据不同的情况,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的收费标准也不同,上文已经给大家详细说明了,同时申请司法鉴定时也需要注意相关的问题,以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交通事故鉴定的分类如下:
一、尸体检验
尸体检验分为尸表检验和解剖检验。尸表检验是对交通事故致死尸体表面的伤痕进行鉴定,证明死者表面的伤痕是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查明死亡的原因。解剖检验适用于肇事逃逸案,通过解剖尸体确定破案方向,提供证据;二是多车碰撞、碾压尸体,确认造成死者死亡的车辆,三是死因不明的。
二、轻重伤鉴定
检验交通事故伤害对象致伤原因和伤势状况,并按标准作出损伤程度的鉴定。肇事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对受害者进行轻重伤鉴定:酒后或吸毒后开车的;无证驾车的;驾驶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驾驶明知无牌证或报废机动车;严重超载等。
三、成伤机制鉴定
通过人体损伤检验确定损伤部位和交通事故伤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主要为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排除非交通事故因素,调解损害赔偿提供依据,对交通事故伤害对象的伤情有疑问的可以进行成伤鉴定。
四、伤残评定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当事人认为因交通事故致残需要按残疾索赔的,可以委托法医作残疾等级评定,当事双方选择交管部门调解的,伤者治疗后也可以作伤残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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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酒精含量检验
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必须检验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致人重伤的;交通事故致伤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有恶劣影响的;车辆驾驶人有酒驾嫌疑的等
六、车辆安全性能检验
交通事故车辆检验的对象为:交通死亡事故;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伤3人以上;交通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机动车无牌证或者未参加年检等。
七、事故车辆机械故障鉴定
通过车辆特定部位拆解检查寻找车辆故障,查明故障原因,用以区别人为还是机械故障。
八、车辆定型鉴定
凡是交通肇事的车辆都应当作车辆定型鉴定。
九、痕迹鉴定
通过提取交通事故相关的接触痕迹比对、化验等手段,确定车、物、人是否有碰撞、碾压等;不能确定肇事车辆,可通过整体分离痕迹鉴定脱落物质与车辆、物体、人体之间的关联关系。
十、指纹鉴定
通过指纹鉴定确定车辆驾驶人
十一、微量物质鉴定
通过对现场勘验的微量物质成分检验,确定该物质与交通事故的关系。
十二、物证鉴定
法医对交通事故现场提取的人体毛发、血液、皮肉组织等确定受害者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