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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者警惕房东不良陷阱
2014年11月5日
威海民商事律师
http://www.whmssls.com/
个人出租房要缴七种税 租房者警惕房东不良陷阱
开广告公司的孔先生今年以每月2000元的价格,租下了一套民房做经营场所。哪知到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时才知道,必须由房东缴纳税款后,拿到租房发票才能办理。由于房东不肯掏钱,孔先生只好再掏3600元钱替房东缴了一年的税。
年初,孔先生原来办公地的租赁合同到期,就在某住宅小区租了一套150平方米的房子作为办公地点。与房东谈好的价钱是房租每个月2000元,预交了一年的房租24000元。几天后,孔先生到历下区地税分局办理税务
文章来源:
威海民商事律师
律师:
刘建忠
[威海]
山东康桥(威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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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061168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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