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引发故意伤害获刑一年六个月
2015年2月7日 威海民商事律师 http://www.whmssls.com/
近日,常德市武陵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的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22日下午2时,被告人王某同村村民程某在常德市西湖管理区西洲村的一个小卖部旁边看见了被告人王某,因为被告人王某欠程某600元钱一直未还,程某找王某要其还钱,王某称其没钱,其母亲会还给程某。程某不同意,要被告人王某先还200元,王某当即离开。到了当晚7点,程某到王某家要钱,被告人王某与程某发生争执,王某从床头抽出一把砍刀,朝程某的右肩砍一刀,程某的手臂流血后,王某才没追砍,后被告人王某母亲和其他村民赶到,被告人王某便拿着砍刀离开现场。经司法鉴定,被害人程某的伤情已构成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非法故意伤害公民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但被告人未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酌情予以从重处罚,结合其他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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