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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收费
2015年4月23日
威海民商事律师
http://www.whmssls.com/
公安机关只对重大和特大事故的责任者收取事故处理费,轻微事故、一般事故不收费。
(一)重大事故
负全部责任的 宗 800元
负主要责任的 宗 600元
负同等责任的 宗 400元
负次要责任的 宗 200元
(二)特大事故
负全部责任的 宗 1000 元
负主要责任的 宗 700元
负同等责任的 宗 500元
负次要责任的 宗 300元
备 注:
1.发生重大、特大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者逃逸的,按交通事故等级收费标准的三倍收取;
2.交通事故处理费由缴纳人(方)在交通事故处理结案时一次交清,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增收交缴费额5%的滞纳金。
文章来源:
威海民商事律师
律师:
刘建忠
[威海]
山东康桥(威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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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061168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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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whmssls.com/art/view.asp?id=815945935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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