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揽储惹祸端 领刑受罚难逃脱
2015年6月21日 威海民商事律师 http://www.whmssls.com/
两男子一唱一和干起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当,想不到的是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近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董某、马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并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和五万元。
2011年3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董某使用伪造的江苏某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和公章,在其租赁的邳州市运河镇某小区门市上悬挂江苏某港投资理财公司门头,许诺以月息二分的高利,并印制好借据、存单、名单,以给被告人马某某发放工资和提成的方式让其介绍亲戚、朋友等人到其门市存款。通过门面招揽及被告人马某某的介绍,共向白某某、冯某某等二十余人吸收存款151.7万元人民币,所得借款被董某用于个人企业经营、购车、发放工资及提成等,至案发尚有144.9万元无法归还。其中被告人马某某介绍吸收的存款数额为84.6万元,扣除先行支付的利息,尚有80余万元无法归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某使用伪造的公司营业执照和公章,并以该公司的名义印制储蓄存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被告人马某某介绍他人到该公司存款,给存款人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系共同犯罪。结合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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