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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案改判:“法治”与“人文”本可兼容
2016年9月14日
威海民商事律师
http://www.whmssls.com/
案情:2008年3月,备受关注的“许霆ATM机盗窃案”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许霆犯盗窃罪,收回一审无期徒刑的判决,改判有期徒刑5年。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4月的一天,许霆在广州一银行ATM机取款。因机器故障,许霆实取1000元,ATM机却只在卡里扣划1元。此后一天内,许霆故意从这台ATM机内先后取出17.5万元。
点评:一审判决的无期徒刑引来社会各界热议,多数观点认为量刑过重,而从无期徒刑到5年有期徒刑,改判幅度也不可谓不大。如果单纯从法律条文出发,一审判决其实算不得错;不过,考虑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重审判决,似乎更能体现法治与人文的内在统一。
文章来源:
威海民商事律师
律师:
刘建忠
[威海]
山东康桥(威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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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061168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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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whmssls.com/art/view.asp?id=86068562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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