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车内捡毒品 利益驱使卖毒终获刑
2016年11月8日 威海民商事律师 http://www.whmssls.com/
近日,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的案件,本是出租车司机的被告人王某因一念之差获刑,被判处管制6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2年10月初的一天,出租车司机被告人王某在其驾驶的小轿车内拾到乘客遗失的两小包毒品氯胺酮。王某并未主动将毒品交到公安机关,而是放置在出租车车内。吸毒人员田某得知后,于2012年10月12日14时许与吸毒人员叶某在安乡县人民医院门口遇到驾车候客的被告人王某,便向王某提出以50元买一小包毒品氯胺酮,王某应允。随后田某、叶某二人乘坐王某的小轿车到安乡县深柳镇南城名都小区附近拿钱,叶某拿到钱后通过小轿车驾驶室窗户递给王某现金100元,王某卖给叶某一小包重1.23克的毒品氯胺酮。二人交易完毕后被公安干警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少量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当庭自愿认罪,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对被告人王某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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