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民商事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子女抚养
律师文集
财产分割
合同诉讼
房屋产权
子女抚养
事故处理
经济犯罪
合同法规
租房知识
刑事法规
事故鉴定
房产法规
刑事案例
房屋拆迁
文章列表
岳父岳母养外孙 女婿判出抚养费
2016年11月15日
威海民商事律师
http://www.whmssls.com/
岳父母替女婿抚养儿子,而女婿未付儿子抚养费。近日,南汇区法院对这起抚养费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女婿董先生应给付岳父母垫付外孙的抚育费1.67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董先生于1995年与原告夫妇的女儿金女士登记结婚,并于次年11月生育一子。2004年1月,金女士不幸因病去世。事后,10岁的外孙一直随外公外婆共同生活,并由外公外婆抚育至今。因董先生未对儿子尽好抚养义务,现岳父母将董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孩子的抚育费。
在法庭审理中,原告夫妇诉称,自女儿去世后,外孙一直由他们抚养至今,被告董先生除付过2500元外未尽过抚育责任。董先生则未应诉答辩,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对未成年子女应承担抚养责任。对他人垫付的子女抚养费,父母应当承担给付责任。现孩子的母亲已亡故,其父董先生应独自抚养孩子。现该孩子实际随外祖父母生活,故董先生理应向岳父母支付垫付的抚养费。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
威海民商事律师
律师:
刘建忠
[威海]
山东康桥(威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3061168997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whmssls.com/art/view.asp?id=865616527821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2017年农村子女低保申请条件
2.非婚生子女的抚养归谁所有?私生子女如何上户口?要罚多少钱?
3.涉外收养程序 收养关系解除,送养子女对生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4.变更监护权问题监护权在什么情况下可变更 抚养权和监护权的区别包括哪些
5.离婚时双方都不愿抚养子女怎么办?抚养权代理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