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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361条
2017年6月2日
威海民商事律师
http://www.whmssls.com/
第三百六十一条 【特定单位的人员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处理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文章来源:
威海民商事律师
律师:
刘建忠
[威海]
山东康桥(威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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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061168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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