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成功辩护案例
2017年6月29日 威海民商事律师 http://www.whmssls.com/
2012年4月13日19时左右,被告人李某在上晚班时,见同事被害人张某与班长于某争吵,上前拉架,被害人张某对被告人拉架的方式不满,与被告人撕扯起来,在此过程中被害人张某摔倒在地,导致左胫骨外髁胫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由此,被告人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2年4月28日被山东省郓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案情分析: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鲁绪昌律师接受委托后,复制了案卷资料,特别对证人证言关于被害人受伤情节部分进行了汇总摘要,发现起诉书指控的“被害人从椅背上翻过摔倒在地上”这个情节,四个证人有两个证人证言与被害人陈述大概一致,另两个证人的证言却与被害人陈述不同,而起诉书却采纳了与被害人陈述一致的证言。当律师走访当时一起工作的四个证人时,更令人惊诧的是,四个人却说出了四种版本,而且每个人都认为自己正确。在随后进行的庭审当中,律师申请四个证人到庭作证,四个证人当庭所作证言,果如律师所料,对被害人受伤情节各执一词,相互矛盾。鲁绪昌律师认为,这起案件情节并不复杂,然而在证明案件事实时却出现了这么多的矛盾和疑点,在具体情节上前后明显各异,不合逻辑。从而提出辩护意见:被告人并无伤害的故意,故而认定被害人轻伤的形成是被告人加害行为所致,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对此,请求法庭依法判决被告人无罪。 审判结果: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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