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民商事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财产分割
律师文集
财产分割
合同诉讼
房屋产权
子女抚养
事故处理
经济犯罪
合同法规
租房知识
刑事法规
事故鉴定
房产法规
刑事案例
房屋拆迁
文章列表
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所发生的
2018年1月18日
威海民商事律师
http://www.whmssls.com/
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所发生的债务
夫妻任一方对个人财产拥有所有权,任一方以个人财产对外提供担保不为法律禁止,但由于担保行为而发生的债务另一方则无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当然夫妻约定或相对方事后追认的情形除外。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在为对外担保行为时应征得夫妻另一方的同意,除非事后夫妻有明确约定或夫妻另一方作事后追认,否则一方要单独承担责任。
文章来源:
威海民商事律师
律师:
刘建忠
[威海]
山东康桥(威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3061168997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whmssls.com/art/view.asp?id=903742966948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协议离婚后财产问题的反悔 离婚时转移财产方应少分财产
2.起诉财产分割费用谁出 二婚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3.如何避免离婚房产纠纷 听律师仔细说说 夫妻一方处分共同房产的法律后果
4.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
5.离婚财产如何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