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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的房屋过户注意哪些问题?
2018年4月11日
威海民商事律师
http://www.whmssls.com/
遗产继承的房屋过户注意哪些问题?
《 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二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根据上述规定,只有公证遗嘱,房地产管理部门才给办理遗产过户手续。
另外,该条款还规定,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办理继承权公证,凭公证书到房产局办理房产的过户手续。继承遗产,房产交易的费用要比普通买卖交易的费用率低一些。费用主要包括:登记费、合同印花税、权证印花税、交易手续费、继承免缴契税。
文章来源:
威海民商事律师
律师:
刘建忠
[威海]
山东康桥(威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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