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依据《公路法》第81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江苏省公路条例》第48 条规定:擅自扩建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的,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损失和费用由责任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