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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九条释义
2018年7月23日
威海民商事律师
http://www.whmssls.com/
第一百四十九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解释】本条是关于买受人承担风险与出卖人违约责任关系的规定。
本条是参考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作出的规定。它表明在出卖人违约的情况下,买受人虽然按照本法的规定承担了标的物风险,但并不影响因出卖人的违约行为,买受人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如请求损害赔偿。
在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下,可以适用前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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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威海民商事律师
律师:
刘建忠
[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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