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民商事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子女抚养
律师文集
财产分割
合同诉讼
房屋产权
子女抚养
事故处理
经济犯罪
合同法规
租房知识
刑事法规
事故鉴定
房产法规
刑事案例
房屋拆迁
文章列表
男子离婚后不交抚养费 前妻提请法院执行
2014年11月5日
威海民商事律师
http://www.whmssls.com/
本报讯(记者程培青)夫妻离婚后,前夫没有按照协议定时交纳抚养费。无奈,女子尹某向法院提起执行,希望法院能强制执行抚养费。11月21日,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调解了该案,前夫王某一次性付清所欠的抚养费,并且此后每月支付450元。 2001年夏,王某与尹某经人介绍认识开始同居生活,2002年6月11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2002年6月24日,尹某生一子王童(化名)。开始双方感情尚可,但生活一段时间后,双方发生矛盾,王某曾于2007年起诉至法院请求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09年,王某再次诉至法院,后经一审、二审终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孩子王童归尹某抚养,王某支付抚养费每月45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未按时交纳抚养费。尹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承办人在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的同时,对被执行人进行说服教育,耐心讲解相关法律法规,使他们认识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法律后果,自动履行义务。父母子女之间是存在着天然的血缘关系、最近的直系血亲关系,他们的关系具有不可改变性,即使父母离婚,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也仍然存在。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文章来源:
威海民商事律师
律师:
刘建忠
[威海]
山东康桥(威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3061168997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whmssls.com/art/view.asp?id=801409566218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2017年农村子女低保申请条件
2.非婚生子女的抚养归谁所有?私生子女如何上户口?要罚多少钱?
3.涉外收养程序 收养关系解除,送养子女对生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4.变更监护权问题监护权在什么情况下可变更 抚养权和监护权的区别包括哪些
5.离婚时双方都不愿抚养子女怎么办?抚养权代理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