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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外遇后离家出走十余年 儿子追索抚养费被驳
2014年11月5日
威海民商事律师
http://www.whmssls.com/
本报讯 (记者刘薇)因母亲10多年前离家出走,由父亲抚养成年的小刘将母亲起诉追索多年的抚养费。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驳回了他的起诉。 小刘称,1997年起,因母亲有外遇,两年后她离家出走。2001年,法院判决父母离婚。自1999年起,母亲未抚养过他,应向他支付1999年至2004年间的抚养费及精神损失10万元。 霍女士辩称,离婚判决中已确定小刘由其父亲抚养。法院审理认为,刘父已支出的抚养费是否要由霍女士承担,已转化成小刘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小刘请求霍女士支付抚养费不具有相应主体资格。
文章来源:
威海民商事律师
律师:
刘建忠
[威海]
山东康桥(威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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