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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
2014年12月1日
威海民商事律师
http://www.whmssls.com/
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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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财产协议,一般来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入;
(三)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收入;
(四)继承的遗产(但遗嘱规定只有夫妻一方可以拥有财产的除外) ;
(五)受赠的财产(赠与人明确说明只赠与夫妻一方的除外) ;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入;
(七)双方已经得到或者应该得到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双方已经得到或者应该得到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
文章来源:
威海民商事律师
律师:
刘建忠
[威海]
山东康桥(威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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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061168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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