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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颅骨缺损,其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2015年5月5日
威海民商事律师
http://www.whmssls.com/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所列举的标准,对于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导致颅骨缺损的,其对应的伤残等级为十级,具体为:
颅骨缺损4cm2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cm2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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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为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导致颅骨缺损,其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由网交通事故栏目组整理、友情提供;未经书面许可,谢绝转载。
文章来源:
威海民商事律师
律师:
刘建忠
[威海]
山东康桥(威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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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061168997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whmssls.com/art/view.asp?id=817176906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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