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民商事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事故鉴定
律师文集
财产分割
合同诉讼
房屋产权
子女抚养
事故处理
经济犯罪
合同法规
租房知识
刑事法规
事故鉴定
房产法规
刑事案例
房屋拆迁
文章列表
如何进行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
2015年11月8日
威海民商事律师
http://www.whmssls.com/
如何进行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 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律师提示:如果当事人不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建议受害人在诉讼阶段向人民法院提交伤残等级鉴定的申请。
文章来源:
威海民商事律师
律师:
刘建忠
[威海]
山东康桥(威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3061168997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whmssls.com/art/view.asp?id=833579500810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伤残鉴定是在哪里做的?费用标准是怎么计算的出车祸后去哪儿做伤残鉴定
2.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谁承担 交通事故鉴定申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3.交通事故鉴定申请书范本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机构有哪些?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的项目类型有哪些?
4.交通事故鉴定费要给多少 交通事故鉴定的分类及作用
5.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Ⅲ(三)级伤残评定标准